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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等:我国0~3岁儿童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概况

类别:儿童笑话 日期:2018-11-9 3:13:44 人气: 来源:

  制订0~3岁儿童早教事业发展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加强监管,完善早教师资培养体系,以促进多元化的早教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0世纪50~80年代末,学前教育机构按“年龄段”划分为托儿所与幼儿园两类,不论举办主体为谁,3岁前后分别归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主管。这一管理体制源自1956年《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的明确:“托儿所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幼儿园内托儿班也由卫生部门指导业务;幼儿园则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托儿所内的幼儿班也由教育部门指导业务。”[13]之后,1979年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逐渐出托幼机构管理职能按“业务”来划分的端倪;[14]1987年,《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明确了按“保教业务”划分职能的管理倾向,即不分年龄段,教育部门育,卫生部门管保育。[15]从此,宏观上初步形成了90年代初乃至当下的“教育部门育、卫生部门管保育”的托幼机构基本管理体制。

  此间,除了行政机构作为管理主体外,妇女联合会这一群众性组织在举办和管理托儿所方面也发挥了较大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80年代末,部分地方妇联协同卫生部门一起承担了托儿所的业务管理职责,后来随着大量幼儿园及幼儿园托班的兴起,的托儿所越来越少,“妇联”的管理职责逐渐转移至教育行政部门。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80年代末,我国的早教事业管理从按年龄划分职能到按业务划分职能的政策倾向似乎表明了教育观的演进:最初认为“3岁前儿童的生长发育、卫生保健、营养膳食等保育工作是重心”,后来认识到“3岁前后的教育均要保教并重”,于是3岁前儿童的“保”“教”业务分属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倾向于把孩子送到专门的早教机构接受教育,且保教需求日趋多样化。但在偏远和农村地区,大多数3岁前儿童仍由年轻父母或祖辈照看,送早教机构接受教育率较低。

  此时,托儿所逐渐减少,一些有条件的公立或私立幼儿园开始举办招收2~3岁儿童的半日制或全日制托班,保教并重,与幼儿园的保教形式更为接近。另外,部分经济发达城市还出现了不同于托班的,由幼儿园或个人举办的计时制的“亲子中心”(又称亲子班、亲子园)以及地方举办的“亲子指导中心”,招收半岁至3岁的儿童。前者的特点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参与集体活动,一周1~2次活动(多安排在周末),一次通常一小时,教师不承担照看、喂养、卫生保健等责任,着重于促进孩子动作、认知、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同时提高家长的育儿知识和技能水平。后者的特点是以家长为指导对象,帮助家长学会科学育儿,也有适量的亲子活动,对家长的指导灵活多样。前者可称为“儿童活动中心”,后者则可称为“家长学校”。

  2000年后,国家及各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开展0~3岁儿童保教并鼓励兴办保教机构,0~3岁儿童早教事业由此迅速发展。代表性政策有:2001年颁布的《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该《纲要》提出要在2001~2010年间“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争取到2010年,婴幼儿父母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16]同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婴幼儿保教指导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城市社区办好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开办游戏中心,农村乡镇办起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该《规划》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早期教育管理体制,要制定《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育指南》,建立0~3岁儿童教育专家咨询队伍并加强对教育机构管理。”[17]同年,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市学前教育条例》:“和支持开展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幼儿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07年为止要发展包括3岁前教育在内的整个幼儿教育。”[18]同年,上海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育方案(试行)》,其中指出:“积极开展0~3岁儿童的教育工作,为0~3岁儿童和父母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19]次年,上海市又发布了《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保教工作的意见》,更进一步提出了要“让95%以上0~3岁儿童的家长和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20]的要求,并为此全面建立了“以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指导中心网络”,开展了诸如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亲子学苑、送教上门、妈妈育儿沙龙、社区儿童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指导活动。2006年,上海市教委出台的《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对私立的0~3岁儿童早教机构注册情况、运营目的、基础设施、教师资格、课程服务、内部管理、收取费用等作出了规范。[21]2008年,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推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父母和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的0至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保教结合,促进科学育儿”。[22]

  从以往国家及各级制订的政策来看,0~3岁早期教育政策大多出现在教育类或学前教育类政策中,近年来,有了成文的政策。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了早教事业的快速发展,但这李悦是谁的儿子些政策大多还是规划性和性的,并未提出明晰的实施计划,特别是经费投入计划。另外,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出台了有关早教机构准入和质量规范制度。

  

关键词:儿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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