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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对老年人不够宽容”对线伤的“暴走团

类别:冷笑话 日期:2018-1-27 19:00:09 人气: 来源:

  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大爷大妈担不起那么多“活该”,“该死”,但在血的教训面前,他们也应该为自己打起安全的算盘,毕竟,谁的生命都经不起一场突然而来的车祸。

  7月8日,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还原事发现场,并采访了“暴走团”多位,听听他们怎么说。

  “闪电”怎么也想不起来,那名叫“商利生”(音)的男子,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加入的晨跑队伍。事实上,在“闪电”看来,晨跑过程中有市民加入,是“常有的事”。

  “闪电”是微信昵称,这名临沂籍中年男子,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真实姓名和职业。不过,“闪电”表示,自己是户外组织临沂山鹰运动协会的一名,是该组织的“晨跑团长”。

  7月8日早上5点,山鹰“晨跑团”在位于临沂市区的十二桥集合,三十余名,穿着蓝色或粉色的“团服”,排成两列纵队,前往4公里外的十一桥。

  现场视频显示,晨跑团以跑步方式行进在一条四车道的最左侧车道。出发约20分钟后,跑在队伍前列的“闪电”估算了一下,此处距离终点,大约还有30米。

  突然发生。5点22分,一辆蓝色涂装的出租车,突然出现在晨跑团同向车道的后方,并朝着左前方冲过去,途中,将多名队员撞飞、甩下。

  7月9日,临沂市支队直属二大队官微通报,“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市兰山区涑街与临西十二交会东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闪电”说,死者并非晨跑团固定,而是当天“即兴”加入的过市民,因此并不知道其具体姓名及家庭状况。

  “不是我们故意要上马。”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解释,晨跑段正在修,两侧“不好走”,而且当时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

  现场图片显示,事发道附近确实有蓝色工程围挡,并立有施工示意图。牌旁文字标注,“临西十至十二之间半封闭施工,临西十二至西外环绿化带之间全封闭施工”。

  “闪电”承认队伍占用机动车道,他介绍,队伍沿着这条晨跑,已经有十多天,“平时没什么车,加上时间也早,所以不觉得有问题。”他回忆,司机冲入人群后并未刹车,“反应很慢”。但“闪电”的这一说法,尚未得到部门。

  资料显示,事发地附近修建滨河大道的工程于今年6月底开工。临沂部门称,由于死亡鉴定书、司机的酒精测试等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双方的责任划分暂无结论。临沂通报称,事发后,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

  涉事的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不喜欢用“暴走团”形容这支队伍。她说,尽管以中老年为主,但平时“很注意安全”,此事发生后,也并未影响日常活动。

  田小雨:团队正式名称叫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一般都叫山鹰运动协会。这是一个民间组织,只要人在临沂市内,想要参加运动都可以加入。

  田小雨:按照登山、徒步、健跑这些不同的项目,分成若干个中队,现在应该有50多个中队了。人数比较多的中队,有超过200人,少的也有几十个,但是没有一个确切的总数。活跃过千是应该有的。

  田小雨:一般就是健步跑,场地上会选择附近的广场,或者是河边绿道这种空旷地带。距离上,短的两三公里,长的十公里也有,都比较随意的。

  田小雨:一般来说就是在群里发布一下时间和集合地点,然后到了时间大家自行去参加,没有强制性,所以每次活动的人数都不一样,通常是二三十人一个团。

  田小雨:抛开这次,其实平时一直是很注意安全的。比如都有团服,而且颜色都是很亮的。过程中有领队,而且只能是女性,这样队伍不至于速度过快。另外,队伍里还有专门的护队、收尾人员。

  田小雨:其实团队从来没有这么称呼过自己。这个词本身是一个外来词,在我看来,“暴走”的速度要求比较高,我们这种速度,不能叫暴走,这么叫不合适。

  田小雨: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这个团队,主要都是中老年人,所以也导致了一些关注。团队中,既有公务员,也有小商贩,什么行业都有,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贴上标签。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交通违法。另外,组团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年认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上,即便暴走团有错在先,司机也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如果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活动组织者在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今年六月,有报道称青岛两个老年暴走团,每天早6点后在街上暴走健身,而且走的线是位于马中间的超车道。团队里有人高举着旗帜,昂首向前迈步。一些车辆只能慢慢跟在暴走团的后面选择避让。这些老年暴走团有二三十人,主要由中老年人组成。一些大爷大妈掉队后,为了追上队伍,会不顾红绿灯一直向前,不看来往车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一死两伤,想必多年以后,这次事故的亲历者一定不会忘记这个发生惨烈事件的早晨,因为教训足够沉痛。

  司机被刑拘,几个家庭毁了,这是一出悲剧无疑。但多数网友认可的事实是,如果不是暴走团先违规上机动车道,出租车也不会撞上他们,“司机很,暴走团是活该”。

  但朴素的感并不能代替专业的法律判断。法律专家说了,司机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意味着机关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当然,暴走团因违反《道交通安全法》在先,也不可卸责。

  肇事司机称自己“大意了”是否属实,我们不好判断,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但暴走团队形齐整地机动车道,就是显而易见的不讲规则。

  据说暴走运动也是舶来品。它滥觞于美国,风靡于欧美,后来流行于日韩,近些年也终于成功收割了平日孤独寂寞的中国大爷大妈。但与欧美暴走族相比,大爷大妈们除了将山选为暴走线,还把机动车道囊括进了自己的地盘。他们组织俱乐部,有统一的旗帜和口号,在晨曦中,在烈日下,就声势浩大地出发了。

  这些暴走团,他们在家的时候,可能是和蔼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但当他们机动车道上时,他们就成了“坏老人的典型”。规则在他们身上真的只是选择性适用?

  苛责有时候确实没用,因为很多老年人,生活经验过时,规则意识与时代脱节,尤其是一旦进入集体生活中,一下子找到了归属感,有了集体的,规则就彻底被掉了。嘹亮的口号,整齐的步伐,伴着晨曦或夕阳,他们找到了属于他们的荣光。

  但规则就是规则,它适用于任何一个人,不会因为年龄大小、生活经验不同而有什么变化。有些老年人一辈子养成的思维习惯可能难以改变,但法律与血会教育他们。

  不要以为身在集体,就可以无所了。反而是每个人一定要具备一旦身在集体中就更要有规则意识的。因为集体很可能是产生的土壤,只有保持自身的克制,才能避免对法律底线的突破。

  当然,联想到广场舞的尴尬,很多暴走团之所以机动车道,可能是因为公共活动场地不足:当欧美的暴走团可以在广阔天地享受速度与时,我们的大爷大妈只能冒着生命在机动车道上高唱《夕阳红》。这固然是个问题,但与遵守规则也并不冲突。永远都不要找理由为自己不遵守规则。

  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大爷大妈担不起那么多“活该”,“该死”,但在血的教训面前,他们也应该为自己打起安全的算盘,毕竟,谁的生命都经不起一场突然而来的车祸。

  

关键词:暴走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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