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5月26日,《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山西省地震局局长樊琦作了关于《山西省抗震设防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山西是一个地震灾害高风险的省份。山西地震带是我国6条主要地震带之一,纵贯全省南北,大同、忻州、太原、临汾、运城等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五大盆地是该地震带的主体,也是强震活动的场所。
地震是自然现象,但若建筑物抗震设防水平低下则会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目前,我省城市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水平低下甚至不设防。根据近年来城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抽查数据显示,我省城市51.9%、农村70%的建筑物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这与国家要求的各类建筑物“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目标还相去甚远。
因此,为抗震设防立法迫在眉睫,不仅是我省地震的需要,更是保障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樊琦在说明中指出,该《条例(草案)》共九章,四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抗震设防要求、规划与选址、抗震设计施工、农村建筑抗震设防、建筑物与加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影剧院、候车室、候机楼、文化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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