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尿歪罚一百”,听起来很好,《办法》如果真的能实施,对改善市区公厕卫生肯定有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但执行起来却很难。试想,公厕内不可能按装摄像头,也不可能按排专人盯着别人解手,更不可能让同时在拉尿的人互相监督、相互指证……即使保洁员发现有人“尿歪了”或有人指证了,保洁员也不可能有处罚权。最大的可能是,不但罚不到款,而且说不定会搞出一场吵骂。再说,就算市民知道自己尿歪了,难道还要市动去“投案自首”不成?
深圳总共有2590座公厕,不可能每个公厕都派人去监督,就是要监督,派谁来监督,如何监督也是件头痛的事情?保洁员没有处罚权,如果给等人员处罚权,恐怕光做这件事也忙不过来,其他事情根本就没法顾上了。就是监督到了,了,怎么处罚,依什么处罚也很难。如果不处罚,只是提醒一下,那《办法》成了一纸空文;如果处罚不合理,可能容易引起市民的误会,成为一种新的乱收费、乱罚款。
一个《办法》的出台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也不是一些人想当然的画一个“饼”而已。这不是一些人关在办公室地闭门造车搞出来的,更不是一些人坐在一起耍“嘴皮子”就能议论好的。对于“尿歪罚一百”,深圳市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出台该政策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强调市民文明如厕,随地大小便会被处罚,尿歪是不会被处罚的。既然尿歪不会被罚,那么明知不可为的事情为何还要写入《办法》呢?
一个《办法》的出台,需要深入一线做大量的调研、试验、论证等等工作。如果通过实践和论证确实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加以讨论,完善后付之实施。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即使变成了《办法》,也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意想不到的风险,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引发矛盾、造成扯皮,而且还会失去《办法》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也会影响的形象和权威,使的公信力严重受损。因此,“尿歪罚一百”列入《办法》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在现实中很难实施到位。只提倡不列入《办法》为好。不然,不但取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使《办法》变成了儿戏,让《办法》变成笑话。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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