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的梁老师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学生将其。(6月8日《安徽商报》)
不管怎么说,在这件事上,老师首先应该克制,不该动手打学生巴掌,按学生脖子,直至扭打在一起,使得本该是校园内教育性的行为,演变为类似社会上民事纠纷性的行为。因此,涉事老师必须对此担主责。
当地教育部门对该教师学生的定性,是正确的。尽管定性正确,但对该事件的处罚,则需要审慎。一者,该教师学生,无关职业、,尤其无关歧视学生,打学生巴掌等行为,不过是对自身的不自觉,是一时情绪激动,情感上克制不够。如果教师日常教学活动中,仅此一次,并非“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显然应该对教师教育在先,而不该是断然给予处罚。二者,对学生给老师后背贴条,老师的行为,也同样需要甄别对待。即类似行为是否在该生身上时常发生,该生日常表现如何。我们不能否认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品质恶劣,。如同学等等。对这样的学生,学校和老师显然也该严肃对待、严肃处理。也就是说,该事件中,不能一味处罚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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